(1)加强对制粉系统各段温度和压力的监视,防止磨煤机、粗、细粉分离器和粉管堵塞,发现堵塞时应及时清理。
(2)制粉系统气粉混合物中的含氧量降低到12%(褐煤)和14%(烟煤)时,可以防止爆燃。
(3)中储式制粉系统严格控制粉仓温度不大于70℃,注意保持粉仓粉位,定期进行降粉操作,防止粉仓下粉不畅和爆燃。
(4)对于中速磨煤机,加强石子煤系统检查,要求石子煤斗进出口门能关闭严密;对石子煤及时排放,防止石子煤在刮板室内堆积着火,引起磨煤机内着火;磨煤机停运前,必须就地检查石子煤有无燃烧现象。如有石子煤着火,应及时投用蒸气灭火,严禁在石子煤着火时停运磨煤机。
(5)磨煤机发生断煤时,应采取及时关小热风门、开大冷风门的方法,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,防止发生制粉系统爆破。如采取上述措施无效时,应立即停止磨煤机运行,严密关闭各冷热风、一次风入口隔绝门、总风门,开启磨排空门,磨煤机密闭冷却。
(6)停运制粉系统时,应先停止煤斗下煤,确认给煤机走空后停止给煤机运行,待磨煤机内存煤抽净后方可停止磨煤机运行,同时对粉管、各风门等易结粉部位加强吹扫。
(7)中储式制粉系统粉仓粉位不易超过3.0米,粉仓温度在制粉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允许超过45℃,应定期进行降粉操作,锅炉停炉时尽可能安排烧粉停炉,在停炉前应将粉仓中的煤粉烧完或抽空。停炉期间粉仓温度最高不易超过50℃,否则应及时投入惰性气体进行降温。
(8)在启停磨煤机及抽粉时,注意采取启、停磨煤机保持较低的出口温度、较大的入口负压,尽量避开爆破条件。停磨时必须将煤粉抽净,以防止制粉系统积粉自燃。
(9)运行中,严禁在制粉系统设备及管道上进行焊接及其它明火作业。
(10)加强制粉系统(包括一次风风管)保温,防止煤粉因结露产生结块、沉积。
(11)煤粉仓和制粉系统充氮气(二氧化碳)系统、消防蒸汽系统要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,在停机期间投运,防止褐煤自燃。
(12)加强对锅炉制粉系统维护检修工作,对漏粉、漏煤、漏热风及时进行清理。
(13)掺烧褐煤后应增加对磨煤机本体内部的检查次数,及时清除积粉、积煤。
(14)根据褐煤掺烧比例、掺烧磨煤机组合情况,建议由专业人员对RB保护中磨煤机切除逻辑进行完善。
(15)运行人员要经常观察除渣系统渣量、渣块的变化情况,分析判断炉内结焦情况,并及时调整燃烧,发现结焦严重时应及时进行炉膛吹灰。
(16)掺烧褐煤后会引起锅炉烟气流速的变化,要加强电除尘系统的检查、维护、调整,确保除尘效果。
(17)在褐煤掺烧时,烟气量及其中水分增加,脱硝系统、电除尘及脱硫系统应做相应的调整。
(18)由于褐煤掺烧结焦的可能性增大,除渣系统运行中应加强对捞渣机的检查,发现结焦比较严重时和渣块较大时,及时地清理。要加强对碎渣机和斗提机的检查,防止渣块较硬造成碎渣机卡涩,必要时可以将斗提机切旁路运行。
(19)加强灰斗加热检查,确保正常投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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